为了规范校庆捐赠管理,办好六十周年校庆,促进学校、学院建设与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校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1、 本办法所称的捐赠,是指广大海内外校友、校内师生员工、其他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(下均称捐赠人),为六十周年校庆自愿向学院捐赠财物的行为。
2、 校友捐赠遵循自愿原则,必须遵守法律法规,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。
3、 捐赠的财物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挪用、损毁。
4、 六十周年校庆向院捐赠由院按学校规定统一管理。捐款一律进入学校指定账户,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接收并开具正式财务收据;赠物必须到院办登记,报校庆办公室备案。捐款、赠物具体使用将遵照捐赠者的意愿。
5、 捐赠人有权了解其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6、 学院定期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,并向捐赠人通报受赠财物的管理、使用情况。
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
2005年7月20日